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物業市場秩序,全面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促進物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物業領域存在的熱點難點堵點問題,經研究,臨沂決定在全市開展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臨沂市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政辦字〔202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臨沂市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整治哪些問題、如何開展、時間怎么安排,臨沂打算這樣做!
整治內容及責任分工
物業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1.物業服務企業執行“三公開”制度不到位,未將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收費項目及標準、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況等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物業服務企業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等。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小區內衛生清掃不及時,綠化帶內垃圾多;綠化大面積斑禿,枯死植被補種不及時;樓道、單元門、入戶門張貼小廣告清理不及時、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容器破損更換不及時、污漬清洗不及時;小區道路路面、路牙石等損壞維修不及時。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4.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合同履行不到位,對業主、物業使用人合理投訴不予受理或處理不及時,導致業主、物業使用人頻繁投訴。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5.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合理訴求不予配合。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6.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對業主、物業使用人停水、停電、停用門禁卡,或限額充值、不予充值,變相停水、停電。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7.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有效期內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未續簽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經業主大會決議,同意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離物業服務項目,拒不辦理退出手續并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監控等附屬設施設備和有關資料。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物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物業使用人破壞或侵占公共綠地;從事餐飲等經營活動造成油煙污染行為。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物業使用人在住宅小區內違規開設校外就餐休息場所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行為。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物業使用人侵占公共綠地、公共道路或公共場地停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撲救場地停車,小區內停放長期無人使用的“僵尸車”;在小區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停放電動車,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等行為;小區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滿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4.物業使用人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進行家庭娛樂、鍛煉身體、從事生產噪音污染的裝修或高聲喊叫等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非法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煽動業主非法上訪、毆打侮辱物業工作人員,惡意堵門,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5.未經規劃審批,擅自在住宅小區樓頂或一層公共空間及小區公共區域內建設陽光房、磚混結構房、鋼結構房、簡易棚廈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擅自建設磚結構、鐵藝院墻、石材院墻,木柵欄的;擅自開挖地下室(地下車庫)的;擅自私開門窗的;擅自改變住宅、車庫、儲藏室用途,用于經營活動的。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6.物業使用人不履行義務,無故拒交物業費,侵犯其他業主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7.老舊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偏低。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8.電梯使用、維保存在的脫保、檢驗超期、故障多發整改不到位等。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專營設施設備和環衛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小區,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專營單位未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未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環衛服務單位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委托代收協議,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開發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未售出地下車庫(位)只售不租,造成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停車矛盾糾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購房合同約定標準辦理交房手續,引起物業收費方面的矛盾糾紛的。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房屋保修義務,將保修期內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轉嫁給物業服務企業的。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業主自治和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
1.部分縣區街道(鄉鎮)和社區物業管理機構不健全,物業管理職能未落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街道(鄉鎮)組織、指導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召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工作不到位;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監督不到位。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運行機制不完善,未發揮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職作用。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工作步驟
動員部署階段
。慈掌鹬2021年4月30日)
召開全市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印發《臨沂市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物業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專項整治方案》,市直相關部門(單位)根據部門職責制定工作方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要求,制定適合當地、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各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驟,健全機構,統籌推進,迅速開展專項行動。
對照自查階段
。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一部署轄區內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組織轄區內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社區干部成立專門工作隊伍進小區查看現場,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座談交流,廣泛開展調研,結合12345市民熱線反映的問題和小區內需整治的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尤其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詳細排查摸底,建立統一的問題清單和工作臺賬;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限期開展自查自糾,對小區內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勸阻、制止,不能自糾的及時報街道、社區一并登記納入整治工作臺賬。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照職責分工和梳理的問題清單,主動認領問題任務,提報本部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內容和承諾解決問題事項。經工作專班審核后,在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一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并解決群眾反映的物業領域投訴問題。同時,各縣區在媒體公示重點整治的項目清單、問題清單,實現市縣聯動、上下貫通;集中整治一經啟動,各縣區要設立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集中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舉報或報告,核實后,及時列入問題整治臺賬;堅持邊查邊改原則,對排查、自查中發現的能立即整改的問題要即知即改,對問題比較復雜的,及時報市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
集中整治階段
。2021年6月1月至8月31日)
各縣區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在居住小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公開公示各有關部門(單位)職責分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信息,定期公開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況,接受廣大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街道、社區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建立“街道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加強和有關部門(單位)的溝通對接,切實配合做好服務和執法進小區工作。同時,對前期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整治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實行清單管理、專班推進、限期整改。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照重點整治的項目清單、問題清單和工作臺賬逐一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限,建立問題整改銷號制度,做到解決一個、銷號一個。集中整治期間,突出保障業主的合理訴求和合法權益,支持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管理,建立物業領域問題受理、判決簡易程序;對較復雜問題,綜合施策,多部門聯合辦理。
監督檢查階段
。ㄕ稳^程)
市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要強化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調度、督導和考核。期間,工作專班辦公室將組織成員單位深入小區明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專項整治工作走過場、消極應付、整治效果不明顯、群眾意見大的縣區和部門,及時進行通報批評;對在專項整治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12月底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整改工作總結、工作臺賬報至市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
方案要求,各縣區要及時報送集中整治行動中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時宣傳和曝光,引導全社會支持、配合開展物業領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為政府舉措點贊!
讓我們一起努力
共建更加美好的生活環境!